|
卓 悅 VISA 卡 條 款 及 細 則
一 般 條 款 及 細 則 :
1. 此 計 劃 之 結 算 日 期 為 每 年 之 3月 31日 、 6月 30日 、 9月 30日 及 12月 31日 , 閣 下 只 須 於 結 算 日 前 3個 月 內 憑 卡 於 卓 悅 或 悅 榕 莊 簽 賬 滿 HK$5,000, 即 可 獲 發 禮 品 換 領 信 。 附 屬 卡 之 簽 賬 將 一 併 計 算 於 主 卡 內 。
2. 客 戶 須 於 2007年 2月 15日 至 12月 31日 期 間 , 成 功 申 請 卓 悅 VISA, 並 於 發 卡 後 首 1年 內 憑 卡 累 積 簽 賬 或 現 金 透 支 滿 HK$30,000或 以 上 , 即 可 享 牛 奶 香 薰 SPA乙 次 。 每 位 客 戶 只 可 享 此 優 惠 乙 次 。 禮 品 換 領 信 將 於 新 卡 累 積 滿 指 定 消 費 金 額 後 1個 月 寄 予 主 卡 客 戶 。
累 積 消 費 金 額 包 括 零 售 簽 賬 、 現 金 透 支 、 「 簽 卡 有 分 期 」 計 劃 金 額 、 「 開 心 兌 現 」 計 劃 分 期 金 額 、 結 欠 轉 賬 金 額 、 繳 費 金 額 、 免 息 分 期 交 易 金 額 及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費 用 , 不 包 括 銀 行 手 續 費 (包 括 繳 交 年 費 、 財 務 手 續 費 、 逾 期 手 續 費 及 現 金 透 支 手 續 費 )、 籌 碼 兌 換 、 未 誌 賬 / 取 消 / 退 回 之 交 易 及 所 有 未 經 授 權 之 簽 賬 。
對 有 關 禮 品 的 質 素 及 供 應 量 , 大 新 銀 行 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3. 主 卡 年 費 : 卓 悅 VISA(HK$250)、 卓 悅 VISA金 卡 (HK$550)、 卓 悅 VISA白 金 卡 (HK$1,500); 附 屬 卡 年 費 為 主 卡 之 一 半 。
4.「 有 分 共 享 」 計 劃 適 用 於 零 售 簽 賬 交 易 及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金 額 , 並 不 包 括 現 金 透 支 、 結 餘 轉 戶 金 額 、 銀 行 手 續 費、 「 簽 卡 有 分 期 」 計 劃 金 額 、 「 開 心 兌 現 」 分 期 計 劃 金 額 、 免 息 分 期 計 劃 金 額 、 籌 碼 兌 換 、 未 誌 賬 /取 消 /退 回 之 交 易 及 所 有 未 經 授 權 之 簽 賬 。
5.「 開 心 兌 現 」 計 劃 只 適 用 於 主 卡 客 戶 , 並 不 適 用 於 附 屬 卡 客 戶 。 此 兌 現 計 劃 並 不 能 享 獲 「 有 分 共 享 」 計 劃 優 惠 。 本 行 將 收 取 相 等 於 批 核 金 額 的 一 個 指 定 百 分 比 作 為 每 月 手 續 費 ,
而 該 手 續 費 之 百 分 比 得 由 本 行 隨 時 變 更 。 欲 查 詢 最 新 每 月 手 續 費 , 請 參 閱 最 新 的 宣 傳 單 張 。 「 開 心 兌 現 」 計 劃 只 適 用 於 本 地 個 人 銀 行 戶 口 , 聯 名 戶 口 並 不 適 用 。
6.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客 戶 ( 必 須 為 卓 悅 VISA主 卡 客 戶 ) 可 替 多 至 3位 年 滿 12歲 之 家 人 申 請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 大 新 銀 行 將 代 八 達 通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申 請 個 人 八 達 通 卡 費 用 HK$ 100( 包 括 HK$ 50) 按 金 、 HK$ 300儲 值 額 及 HK$ 20不 可 退 還 手 續 費 ) , 己 經 持 有 八 達 通 卡 的 客 戶 毋 須 再 繳 付 任 何 費 用 。 首 次 申 請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費 用 全 免 。 而 轉 換 銀 行 或 重 新 啟 動 自 動 增 值 功 能 之 申 請 , 八 達 通 有 限 公 司 將 會 收 取 HK$ 20手 續 費 。 有 關 手 續 費 將 於 申 請 成 功 後 , 從 閣 下 之 卓 悅 VISA賬 戶 內 扣 除 。
7. 「 簽 卡 有 分 期 」 計 劃 申 請 適 用 於 HK$800(或 等 值 之 外 幣 )或 以 上 之 交 易 , 交 易 可 合 併 計 算 。 所 有 合 併 簽 賬 單 據 須 屬 同 一 信 用 卡 賬 戶 。
7.1. 客 戶 須 於 簽 賬 日 起 至 到 期 繳 款 期 10 個 工 作 天 前 作 出 申 請 , 並 須 保 留 有 關 簽 賬 單 據 以 茲 證 明 。欲 查 詢 每 月 手 續 費 及 其 相 關 實 際 年 利 率 , 請 瀏 覽 本 行 網 頁 。
7.2. 本 行 有 權 決 定 批 核 申 請 與 否 而 毌 須 提 供 理 由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7.3. 本 計 劃 將 受 「 簽 卡 有 分 期 」 計 劃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所 約 束 , 而 有 關 條 款 可 於 大 新 銀 行 網 頁 www.dahsing.com下 載 或 致 電 2828 8168索 取 。
8. e-banking網 上 理 財 服 務 : 每 次 使 用 網 上 繳 費 服 務 之 手 續 費 為 繳 費 金 額 之 1% 。 有 關 繳 款 商 戶 名 單 , 可 瀏 覽 大 新 銀 行 網 頁 www.dahsing.com。 繳 費 金 額 將 不 能 享 獲 「 有 分 共 享 」 計 劃 優 惠 。
|
.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對 信 用 卡 及 「 開 心 兌 現 」 計 劃 批 核 之 最 終 決 定 權 。 |
. |
大 新 銀 行 及 所 有 參 與 之 商 戶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而 毋 須 事 先 通 知 。 |
.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及 所 有 參 與 之 商 戶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