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迎 新 禮 品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
- 迎 新 禮 品 只 適 用 於 2008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成 功 申 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全 新 主 卡 客 戶 , 不 適 用 於 過 往 12 個 月 內 曾 取 消 或 現 持 有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客 戶 。 若 客 戶 申 請 多 張 主 卡 , 亦 只 可 獲 贈 迎 新 禮 品 乙 份 。 禮 品 一 經 選 定 後 將 不 可 更 改 其 他 禮 品 。 禮 品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
- 申 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主 卡 客 戶 須 於 發 卡 後 首 2 個 月 內 累 積 簽 賬 或 現 金 透 支 滿 HK$2,000 或 以 上 ( 附 屬 卡 之 簽 賬 或 現 金 透 支 將 合 併 於 主 卡 賬 戶 內 計 算 ) , 方 可 獲 贈 Vtech 室 內 無 線 電 話 乙 部 。
- 累 積 消 費 金 額 只 包 括 零 售 簽 賬 、 現 金 透 支 、 「Jetso 分 期 」 計 劃 金 額 、 「Jetso 兌 現 」 計 劃 分 期 金 額 、 結 欠 轉 賬 金 額 、 繳 費 金 額 、 免 息 分 期 交 易 金 額 及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費 用 , 不 包 括 銀 行 手 續 費 ( 包 括 繳 交 年 費 、 財 務 手 續 費 、 逾 期 手 續 費 及 現 金 透 支 手 續 費 ) 、 籌 碼 兌 換 、 未 誌 賬 / 取 消 / 退 回 之 交 易 及 所 有 未 經 授 權 之 簽 賬 。
- 迎 新 禮 品 換 領 信 將 於 新 卡 累 積 滿 指 定 消 費 金 額 後 一 個 月 寄 予 主 卡 客 戶 , 而 有 關 信 用 卡 戶 口 必 須 於 發 信 當 日 仍 為 有 效 及 信 用 狀 況 良 好 。
- 迎 新 禮 品 數 量 有 限 , 先 到 先 得 , 送 完 即 止 , 而 任 何 情 況 下 之 逾 期 換 領 恕 不 接 受 。 如 遇 缺 貨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給 予 另 一 款 禮 品 之 權 利 。
- 對 有 關 禮 品 的 質 素 及 供 應 量 , 大 新 銀 行 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 若 客 戶 於 新 卡 開 戶 後 13 個 月 內 取 消 主 卡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於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扣 除 HK$300 手 續 費 之 權 利 , 而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或 取 消 優 惠 的 權 利 而 無 須 事 先 通 知 。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擁 有 最 終 之 決 定 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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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高 達 HK$60,000 之 15 個 月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
此 禮 品 只 適 用 於 過 往 12 個 月 內 未 曾 持 有 任 何 大 新 銀 行 信 用 卡 ( 包 括 此 申 請 表 所 列 之 信 用 卡 、 主 題 信 用 卡 、 聯 營 卡 及 人 民 幣 信 用 卡 , 不 論 主 卡 或 附 屬 卡 ) 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主 卡 客 戶 。 如 客 戶 未 能 合 符 要 求 , 大 新 銀 行 ( 「 本 行 」 ) 會 將 客 戶 之 迎 新 禮 品 選 擇 轉 為 Vtech 室 內 無 線 電 話 。 唯 客 戶 仍 須 符 合 條 款 A2 之 有 關 簽 賬 要 求 , 方 可 獲 贈 禮 品 。 成 功 申 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主 卡 之 客 戶 , 毋 須 符 合 任 何 簽 賬 要 求 , 即 可 享 高 達 HK$60 ,000 之 15 個 月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金 額 最 低 為 HK$3,000 , 而 最 高 為 HK$60,000 ( 需 視 乎 獲 批 核 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信 用 額 而 定 )。 本 行 將 全 權 決 定 客 戶 之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金 額 。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回 條 將 於 新 卡 獲 發 後 1 個 月 內 寄 予 主 卡 客 戶 , 申 請 人 需 於 發 卡 日 起 6 0 日 內 交 回 回 條 及 有 關 文 件 。 而 本 行 將 於 辦 妥 批 核 後 的 7 個 工 作 天 內 把 獲 批 核 之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金 額 存 入 申 請 人 以 其 個 人 名 義 開 立 之 指 定 港 元 銀 行 戶 口 ( 「 有 關 賬 戶 」 ) 。 收 款 銀 行 可 能 會 於 有 關 賬 戶 扣 除 手 續 費 。 本 行 將 不 會 負 責 此 手 續 費 或 因 而 導 致 之 任 何 利 息 或 其 他 費 用 。 申 請 人 須 直 接 與 有 關 之 收 款 銀 行 安 排 處 理 此 等 費 用 或 利 息 ( 如 適 用 ) 。 本 行 將 按 獲 批 核 之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金 額 分 1 5 期 按 月 誌 賬 於 客 戶 之 信 用 卡 戶 口 , 本 行 亦 將 於 該 信 用 卡 戶 口 之 信 貸 額 內 扣 減 一 項 相 等 於 所 獲 批 核 之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金 額 , 直 至 最 後 一 期 供 款 支 取 為 止 。 而 當 每 月 分 期 供 款 成 功 誌 賬 於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 本 行 將 會 按 比 例 減 少 所 扣 減 之 信 貸 額 。 倘 若 申 請 人 未 能 依 期 償 還 信 用 卡 戶 口 內 之 任 何 到 期 款 項 , 或 違 反 任 何 有 關 使 用 大 新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合 約 ( 「 合 約 」 ) 之 任 何 條 款 及 細 則 或 本 章 則 之 任 何 條 款 , 或 因 任 何 理 由 取 消 或 終 止 信 用 卡 戶 口 或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 所 有 根 據 本 章 則 之 欠 付 但 未 償 還 分 期 款 項 將 會 即 時 到 期 及 由 申 請 人 償 還 , 本 行 並 有 權 將 所 有 該 等 未 償 還 分 期 款 項 在 信 用 卡 戶 口 誌 賬 及 客 戶 須 額 外 繳 付 終 止 分 期 付 款 手 續 費 HK$300 , 因 此 , 合 約 將 適 用 於 有 關 之 未 償 還 分 期 款 項 。 本 行 有 權 接 納 或 拒 絕 任 何 申 請 而 毋 須 給 予 任 何 理 由 。 「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將 不 獲 「 有 分 共 享 」 優 惠 。 即 使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有 其 他 條 文 規 定 , 本 行 有 權 隨 時 通 知 申 請 人 暫 停 或 停 止 免 息 現 金 分 期 。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亦 構 成 合 約 之 部 份 , 並 需 按 其 內 容 詮 譯 。 倘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與 合 約 有 任 何 抵 觸 , 將 以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為 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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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權 益 : |
- 商 戶 折 扣 : 客 戶 於 付 款 前 必 須 出 示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 並 以 該 卡 簽 賬 , 方 可 享 用 優 惠 。 優 惠 詳 情 , 請 聯 絡 參 與 商 戶 。 有 關 參 與 商 戶 所 提 供 之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素 , 大 新 銀 行 並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客 戶 ( 必 須 為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主 卡 客 戶 ) 可 替 多 至 3 位 年 滿 1 2 歲 之 家 人 申 請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 大 新 銀 行 將 代 八 達 通 卡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申 請 個 人 八 達 通 卡 費 用 HK$100 ( 包 括 HK$50 按 金 、 HK$30 儲 值 額 及 HK$20 不 可 退 還 手 續 費 ) , 已 經 持 有 個 人 八 達 通 卡 的 客 戶 毋 須 再 繳 付 任 何 費 用 。 首 次 申 請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費 用 全 免 。 而 轉 換 銀 行 或 重 新 啟 動 自 動 增 值 功 能 之 申 請 , 八 達 通 卡 有 限 公 司 將 會 收 取 HK$20 手 續 費 。 有 關 手 續 費 用 將 於 申 請 成 功 後 , 從 閣 下 之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賬 戶 內 扣 除 。 選 擇 設 定 每 次 自 動 增 值 金 額 為 HK$500 之 申 請 人 如 日 後 欲 轉 換 其 他 銀 行 為 其 提 供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 而 若 該 銀 行 只 提 供 每 次 自 動 增 值 HK$250 之 選 擇 , 申 請 人 需 先 行 更 改 每 次 自 動 增 值 金 額 至 HK$250 , 方 可 轉 換 銀 行 ; 或 取 消 現 有 之 大 新 信 用 卡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後 , 重 新 申 請 該 銀 行 之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服 務 。 八 達 通 卡 有 限 公 司 將 收 取 有 關 之 手 續 費 。
- 「 有 分 共 享 」 計 劃 : 憑 卡 簽 賬 HK$1 , 即 可 獲 1 分 積 分 。 「 有 分 共 享 」 計 劃 只 適 用 於 零 售 簽 賬 及 「 八 達 通 自 動 增 值 」 金 額 , 並 不 包 括 現 金 透 支 、 「 Jetso 分 期 」 計 劃 金 額 、 「Jetso 兌 現 」 計 劃 分 期 金 額 、 結 欠 轉 賬 金 額 、 繳 費 金 額 、 免 息 分 期 交 易 金 額 、 銀 行 手 續 費 、 籌 碼 兌 換 、 未 誌 賬 / 取 消 / 退 回 之 交 易 。 憑 大 新 信 用 卡 於 生 日 當 天 簽 賬 , 可 享 2 倍 積 分 優 惠 。
- 憑 積 分 兌 換 「 里 數 積 分 」 計 劃 之 里 數 為 每 12 積 分 兌 換 1 里 數 。 每 次 最 低 兌 換 額 為 1 ,000 里 數 , 所 需 積 分 為 12,000 分 。 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以 積 分 兌 換 里 數 更 可 享 豁 免 手 續 費 優 惠 。
- 「 Jetso 分 期 」 計 劃 申 請 適 用 於 HK$800 ( 或 等 值 之 外 幣 ) 或 以 上 之 交 易 , 交 易 可 合 併 計 算 。 所 有 合 併 簽 賬 單 據 須 屬 同 一 信 用 卡 賬 戶 。
5.1 . 客 戶 須 於 簽 賬 日 起 至 到 期 繳 款 日 期 1 0 個 工 作 天 前 作 出 申 請 , 並 須 保 留 有 關 簽 賬 單 據 以 茲 證 明 。 欲 查 詢 每 月 手 續 費 及 其 相 關 實 際 年 利 率 , 請 瀏 覽 本 行 網 頁 。 此 計 劃 並 不 能 享 獲 「 有 分 共 享 」 優 惠 。 大 新 銀 行 有 權 決 定 批 核 申 請 與 否 而 毌 須 提 供 理 由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5.2 . 本 計 劃 將 受 「 Jetso 分 期 」 計 劃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所 約 束 , 而 有 關 條 款 可 按 此 下 載 或 致 電 2828 8168 索 取 。
- e-banking 網 上 理 財 服 務 : 每 次 使 用 網 上 繳 費 服 務 之 手 續 費 為 繳 費 金 額 之 1% ( 只 適 用 於 須 預 先 登 記 之 商 戶 )。 有 關 繳 款 商 戶 名 單 , 可 按 此 瀏 覽 。
大 新 MTR 商 場 信 用 卡 之 零 售 簽 賬 及 現 金 透 支 之 年 息 率 分 別 為 24% 及 30% 。 根 據 銀 行 營 運 守 則 採 用 淨 現 值 法 計 算 , 零 售 簽 賬 及 現 金 透 支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分 別 為 25.84% 及 36.09%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對 信 用 卡 批 核 之 最 終 決 定 權 。 有 關 優 惠 / 權 益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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