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 |
1.
| 按 揭 貸 款 額 高 於 樓 價 7成 者,客 戶 需 同 時 申 請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按 揭 保 險 計 劃 」並 承 擔 有 關 保 險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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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按 揭 1+1」 往 來 戶 口 可 享 獲 利 息 之 存 款 額 上 限 將 按 照 按 揭 貸 款 戶 口 尚 欠 本 金 之 50% 相 應 調 整 , 超 逾 存 款 額 上 限 之 存 款 將 不 獲 任 何 利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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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 戶 必 須 以 「 按 揭 1+1」 往 來 戶 口 作 為 按 揭 供 款 戶 口 。 |
4. |
現 有 大 新 銀 行 按 揭 客 戶 若 申 請 將 現 有 按 揭 戶 口 轉 往 「 按 揭 1+1」 戶 口 須 繳 付 手 續 費,詳 情 請 向 任 何 大 新 銀 行 分 行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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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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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客 戶 拖 欠 按 揭 貸 款 款 額 , 其 相 連 之 「 按 揭 1+1」 往 來 戶 口 結 餘 將 不 再 享 有 利 息 , 詳 情 請 向 任 何 大 新 銀 行 分 行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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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 居 樂」 優 惠 期 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 止 。 以 上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大 新 銀 行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投 保 者 。 有 關 優 惠 條 款 及 詳 情 , 請 向 大 新 銀 行 分 行 職 員 查 詢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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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新 銀 行 保 留 批 核 貸 款 申 請 之 最 終 決 定 權 而 毋 須 提 供 理 由 及 隨 時 更 改 以 上 優 惠 及 條 款 之 權 利 而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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