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人而言的實益擁有人 • 就法團而言,實益擁有人指: (a) 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 i. 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包括透過信託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該法團已發行股本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行使在該法團的成員大會上的投票權的25%以上,或支配該比重的投票權的行使;或 iii. 行使對該法團的管理最終的控制權;或 (b) 如該法團是代表另一人行事,指該另一人。
• 就合夥而言,實益擁有人指: (a) 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 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攤分或控制該合夥的資本或利潤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行使在該合夥的投票權的25%以上,或支配該比重的投票權的行使;或 iii. 行使對該合夥的管理最終的控制權;或 (b) 如該合夥是代表另一人行事,指該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