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4年1月24日至2月28日止 (「推廣期」),包括首尾兩日並以交易日計算,交易日期以大新銀行(「本行」)電腦記錄為準。
  2. 此推廣只適用於接獲由本行發出之相關推廣電郵及短訊之收件人 (「特選客戶」) 。除特別註明外,本推廣只適用於特選客戶名下由本行發出之信用卡(包括本行銀聯雙幣信用卡)或其聯營卡(包括由豐明銀行轉移至本行之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 (「適用信用卡」)。惟不適用於扣賬卡、現金卡、公司卡、採購卡、簽賬卡、商務卡、Gift卡、貴賓卡、「合家歡」八達通戶口、折現計劃賬戶及結欠轉賬戶口。
  3. 每位特選客戶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任何本地食肆作合資格簽賬(定義見條款4),即可享額外現金回贈。以VISA Infinite卡、白金卡及Titanium 萬事達卡簽賬可享5%額外現金回贈,其他信用卡則可享2%額外現金回贈,如現金回贈金額出現小數位則一律調高為整數計算。附屬卡之合資格簽賬將合併於主卡賬戶內計算。每位特選客戶憑其名下所有適用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合共HK$200額外現金回贈。
  4. 合資格簽賬只限於本地食肆所作之零售簽賬,惟不適用於其他簽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海外食肆所作之零售簽賬(包括於中國內地及澳門之交易)、酒店宴會、私人宴會、包場派對、筵席、設於超級市場、百貨公司、俱樂部及會所內之食肆簽賬、根據本行或各卡組織之商戶編號界定為非食肆類別之商戶內之簽賬、未誌賬/取消/退回及所有未經授權之交易。本行保留對簽賬是否合符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5. 額外現金回贈將於2014年4月存入特選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內,並顯示於2014年5月之月結單上。如客戶於簽賬期內憑其名下不同信用卡進行合資格簽賬,額外現金回贈將存入根據本行記錄發卡日期最後之一張信用卡內。所有額外現金回贈均不可轉讓予他人或轉讓於其他賬戶、兌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禮品。
  6.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及其他文件或証據的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7. 客戶須於整段推廣期內及回贈時仍然持有有效之本行信用卡及擁有良好記錄,而有關之簽賬交易必須已誌賬,否則本行保留撤銷有關現金回贈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8. 如客戶於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後,將有關合資格簽賬取消或退回,本行保留於客戶之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現金回贈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9. 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此推廣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0.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本文所載之條款及細則將成為規限使用本行信用卡的合約之一部份,並須按該合約詮釋。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合約有任何抵觸,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2. 此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