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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銀行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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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 大新信用卡兌現計劃(「此計劃」)只適用於主卡客戶,並不適用於附屬卡、人民幣信用卡、公司卡、現金卡、扣賬卡、簽賬卡、GO Smart卡、貴賓卡、採購卡、Gift 卡、國際學生證萬事達卡、國際教師證萬事達卡、銀聯雙幣信用卡之人民幣信用卡賬戶、結欠轉賬戶口及折現計劃賬戶。
- 申請兌現之金額不可少於HK$3,000及兌現金額上限為申請人之可用信用額。本行可在任何時間無條件或毋須事先通知下取消信用額。倘若獲批核之金額少於申請人欲申請之金額,本行有權決定最後獲批核之兌現金額而毋須再作通知。
- 此計劃由申請至兌現金額存入客戶指定之銀行戶口需三至七個工作天,通知信將於申請確認後寄予申請人。申請經本行接納及確認後,一概不能撤消。兌現金額將於申請人指定之大新銀行信用卡賬戶(「有關賬戶」)可用信用額內扣除。本行有權以任何形式將獲批核之兌現金額存入指定之銀行戶口 (聯名戶口、信用卡戶口、貸款戶口及透支戶口均不適用),而申請人須負責所涉及之相關費用 (如適用)。
-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收款銀行存摺首頁 / 最近期之銀行戶口月結單副本,或因本行無法聯絡申請人確認申請而導致本行未能於優惠期內批核此計劃,本行恕不負責。
- 若申請人欲提早清繳兌現金額之餘額,則須額外繳付終止分期付款手續費HK$300並於有關信用卡戶口內收取。此外,本行亦有權將所有未誌賬入有關賬戶的分期款項餘額或總額及每期手續費的總額誌入有關賬戶。而無論該等款項是否已在月結單上列明或是否已到期支付,本行有權要求申請人即時繳付根據本條款及細則須償還而未償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此計劃中所涉及之一切費用。申請人須受此計劃之不時有效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 每月總供款將於有關賬戶中扣除。每月總供款之計算方法為批核金額除以分期付款期數再加本行指定之每月手續費之總和。若每期總供款出現小數位,則一律調高為元計算。
- 若申請人於到期繳款日或之前保持繳交有關賬戶之「月結單總結欠」,此計劃之每期總供款將不會計算財務費用;假若申請人只繳交「月結單之部份結欠」,則有關之每期總供款將會以申請人有關賬戶當時適用之零售簽賬財務費用計算。欲查詢當時適用之零售簽賬財務費用及其相關之實際年利率請瀏覽本行網頁。
- 此計劃並不能享獲「有分共享」、「即刻有錢分」/「現金回贈」、「里數獎賞」及任何積分獎賞計劃優惠。
- 申請人確認於接納表格內所提供之資料全部皆為真確無訛,並授權本行向任何方面查證。申請人同意本行將申請人之資料交予任何信貸服務機構或財務機構或從其獲取有關資料以作信貸審查用途。
- 申請人同意此計劃之申請之最終批核由本行決定而毋須提供理由,亦同意本行有權決定最後批核之金額。
- 申請人亦同意遵守及接受有關條款及受本行隨時所作之修改所約束。如接納表格以傳真或郵遞方式傳送,本行有權以收到之傳真或郵遞在任何方面皆為真確及對申請人有約束力。若透過電話申請,本行有權以申請人與客戶服務員之對話在任何方面皆為真確及對申請人有約束力。
- 如申請人與本行之董事或僱員有任何親屬關係,申請人定當以書面通知本行。
- 本行有權隨時終止此計劃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具約束力的最終決定權。
- 本文所載之條款及細則將成為規限大新信用卡之使用的合約之一部份,並須按該合約詮釋。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合約有任何抵觸,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本文件中之中英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本行保留更改上述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當中包括利率 / 手續費)。申請人將受到由本行在本申請日所發佈及採用之大新信用卡持卡人合約(「該合約」)之條款及本行提供之貸款、還款條款 (包括利息及其他費用) 所管轄。本行信用卡中心可提供該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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