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
 
套票內之機票及酒店資料:
套票內之機票為長榮航空來回經濟客位機票V艙等1張。
  • 香港飛往台北: BR828/BR852/BR868/BR858/ BR810;
  • 台北飛回香港:長榮航空營運的其中一航班

實際可供選擇日期及艙等以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預訂時為準。如所選擇之出發日期或艙等附帶差價,合資格客戶須自行繳付有關額外金額。

套票內之兩晚酒店連續住宿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間:

適用於7月10日或之前出發
  • 新北板橋富麗商務旅店 或
  • 台北西門絲達爾(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81)或
  • 新北三重峇里(星期六需每晚另加HK$108)或
  • 台北新月商旅(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135)
適用於8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間出發
  • 新北板橋富麗商務旅店 或
  • 新北三重峇里(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108)
實際可供選擇日期及房間類別以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預訂時為準。 合資格客戶可選擇由服務供應商提供之其他酒店,如所選擇之酒店附帶差價,合資格客戶須自行繳付有關額外金額。
 
迎新禮品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推廣期」)。迎新禮品「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套票」)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大新ONE+信用卡及於過往12個月內未曾持有及/或取消任何由大新銀行(「本行」)發出之信用卡主卡或附屬卡之全新主卡客戶或特選客戶(「合資格客戶」)。若合資格客戶同時申請多張主卡,亦最多只可獲享迎新禮品乙份。有關特選客戶釋義請向本行查詢。
  2. 迎迎新禮品累積簽賬之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現金透支、「開心消費分期」計劃分期金額、信用卡兌現計劃分期金額、分行易兌現分期金額、自動轉賬、循環付款交易、已誌賬之結欠轉賬金額、股票投資儲蓄計劃、免息分期月供之交易金額、禮物換購費用(如適用)、信用卡支票服務交易(如適用)、「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金額;但並不適用於以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手續費(包括繳交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及現金透支手續費等)、「網上繳費Net」繳費金額、「繳費易」繳費金額、籌碼兌換、未誌賬/取消/退回之交易及所有未經授權之交易。附屬卡之零售簽賬及現金透支將合併於主卡賬戶內計算。本行保留對簽賬是否合符獲享迎新禮品之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3. 套票包括台北來回機票及兩晚酒店連續住宿。
  4. 套票內之機票為長榮航空來回經濟客位機票V艙等1張。合資格客戶可於套票出發日期內選擇來回香港及台北之航班:
      •  由香港飛往台北可選擇以下其中一航班:BR828,BR852,BR868,BR858及BR810;
      •  由台北飛回香港可選擇長榮航空營運的其中一航班
    實際可供選擇日期及艙等以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預訂時為準。如所選擇之出發日期或艙等附帶差價,合資格客戶須自行繳付有關額外金額。
  5. 套票內之兩晚酒店連續住宿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間:
    適用於7月10日或之前出發
      •  新北板橋富麗商務旅店  或
      •  台北西門絲達爾(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81)或
      •  新北三重峇里(星期六需每晚另加HK$108)或
      •  台北新月商旅(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135)
    適用於8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間出發
      •  新北板橋富麗商務旅店 或
      •  新北三重峇里(星期五及六需每晚另加HK$108)
    實際可供選擇日期及房間類別以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資料/預訂時為準。合資格客戶可選擇由服務供應商提供之其他酒店,如所選擇之酒店附帶差價,合資格客戶須自行繳付有關額外金額。
  6. 套票換領資料將於成功申請大新ONE+信用卡後2星期內以SMS發送給合資格客戶(本行將根據合資格客戶於本行系統的手提電話記錄發送)。合資格客戶可從SMS內之參考編號到服務供應商-永安旅遊之網站(www.wingontravel.com) 換領套票。如合資格客戶於本行系統沒有有效的/沒有手提電話記錄,套票換領資料將於成功申請大新ONE+信用卡後2星期內以郵寄方式寄予合資格客戶。套票只適用於服務供應商之網站上換領,換領詳情請向服務供應商查詢。
  7. 合資格客戶可於收到大新ONE+信用卡及套票換領訊息後換領套票,套票換領日期由2014年2月20日2014年8月31日。套票出發日期為2014年2月24日2014年10月31日 (不適用日子包括2014年3月1至9日、4月17至21日、5月1至2日及30至31日、6月16至23日及28至29日、7月11日至8月23日、9月5日至7日及30日、10月1至2日。)合資格客戶必須於套票換領日期內到服務供應商網站登記換領套票,逾期換領恕不接受。
  8. 合資格客戶須以大新ONE+信用卡支付換領套票之有關費用。
  9. 合資格客戶須於發卡後首6個月內(「簽賬期」)累積簽賬或現金透支滿HK$36,000或以上,方可獲贈迎新禮品「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 若合資格客戶未能於簽賬期內符合簽賬要求但已換領套票,本行將於合資格客戶信用卡賬戶內收取該套票之優惠價,即HK$1,699 ,而毋須另行通知。
  10. 套票須兩位成人同行,即合資格客戶必須帶同一名成人同行者(「同行者」)一同出發,方可享用套票。合資格客戶可以優惠價HK$1,699換購一名同行者之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而有關費用須以大新ONE+信用卡支付。
  11. 除套票外,合資格客戶可以優惠價HK$238(原價HK$280每程/每車)訂購單程交通接駁服務接載合資格客戶及其同行者由台北桃園機場至已選擇之酒店,而有關費用須以大新ONE+信用卡支付。
  12. 合資格客戶及其同行者必須於去程及回程時一同辦理登機手續及所有住宿、航班必須相同機票訂位內訂位。若當中某一人未能如期出發,則會影響其同行旅客不能出發。
  13. 合資格客戶可自行選擇延長停留,最長停留期為14日,合資格客戶須以大新ONE+信用卡自行支付有關費用。
  14. 套票不可兌換現金/其他折扣或轉讓他人。
  15. 套票內之機票價目不包括任何機場稅、機場安檢費、燃油附加費、其他應付稅項或自費項目附加費,合資格客戶須自行支付有關費用,並根據合資格客戶換領套票當日之收費作準。
  16. 套票須受有關服務供應商所訂制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並非套票之供應商,恕不負責有關套票或服務之任何責任。
  17. 合資格客戶如對該套票或服務質素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聯絡有關服務供應商。
  18. 套票一經確認將不能作出任何更改。
  19. 所有套票之參考價值只供參考。有關參考價值並非由本行所釐定,本行對有關禮品之參考價值與其於市場上之真正售價之差異恕不負責。
  20. 除迎新禮品「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外,大新ONE+信用卡主卡之合資格客戶於以下情況可獲享「HK$300現金回贈」。
      •  未能達到「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簽賬要求但於發卡後首2個月內累積簽賬或現金透支滿HK$3,500或以上 或
      •  達到「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簽賬要求但於換領日期內未有換領「套票」
  21. 「HK$300現金回贈」將於發卡後第7-8個月內(即迎新禮品「台北三日兩夜旅遊套票」簽賬期後2個月內)誌賬予主卡合資格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而有關信用卡賬戶必須於誌賬當日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22. 現金回贈將以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形式存入主卡合資格客戶的信用卡賬戶內。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只可用以扣減新簽賬項之用,而不得轉讓、安排退款或提取現金。
  23. 迎新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如合資格客戶所選擇之禮品換罄,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向合資格客戶作另行通知,而該禮品之價值或種類可能與是次推廣所提供的禮品不相同。
  24. 本行將根據合資格客戶儲存於本行之交易紀錄,以決定合資格客戶是否符合獲享有關迎新禮品之資格。
  25. 迎新禮品一經確定,恕不接受任何更改。
  26. 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或其他文件證明之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27. 若合資格客戶於新卡開戶後13個月內取消主卡,本行保留於信用卡戶口內扣除HK$300手續費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28.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或取消、更改或終止此推廣優惠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
  29.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擁有最終決定權。
  30.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