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
優惠條款及細則 – 扣賬卡現金回贈推廣(「推廣」)條款及細則(修訂後) |
1 |
本推廣優惠之推廣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由本行就合資格扣賬卡(定義見本條款及細則第3條)提供高達共1.3%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由(i)現金獎賞(定義見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大新「信用卡」或「簽賬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包括人民幣卡)之附錄])(「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及(ii)額外的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所組成,如下表所示:
客戶類別
(定義見本條款及細則第4條) |
現金獎賞 |
額外現金回贈 |
現金回贈
(由(i)現金獎賞及(ii)額外現金回贈所組成) |
VIP 銀行服務 |
0.6% |
0.7% |
1.3% |
優易理財 |
0.6% |
0.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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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推廣只適用於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由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所發出之大新多貨幣 Mastercard® 扣賬卡(「合資格扣賬卡」)之客戶(「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額外現金回贈之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額外現金回贈推廣期」)。為免生疑,額外現金回贈推廣期不適用於現金獎賞,並根據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本行有權不時設定、更改、暫停或撤銷任何現金獎賞之安排。 |
3 |
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於下表列明之合資格簽賬月份以合資格扣賬卡所作之零售或網上簽賬及根據銀行紀錄,有關簽賬已完成及獲誌賬(「合資格簽賬」),本行將根據每個合資格簽賬月份最後一個工作天,根據本行紀錄該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之戶口類別(「客戶類別」),釐定該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4條可享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合資格簽賬沒有最低金額要求。
合資格扣賬卡發卡日於以下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 |
合資格簽賬月份 (包括首尾兩日) |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現金獎賞適用於所有成功申請由本行所發出之扣賬卡之客戶。額外現金回贈只適用於在額外現金回贈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由本行所發出之扣賬卡之客戶。本第3條所指的扣賬卡統稱為「合資格扣賬卡」,而本第3條所形容的客戶統稱為「合資格客戶」。 |
4 |
現金回贈由現金獎賞(定義見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大新「信用卡」或「簽賬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包括人民幣卡)之附錄])及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組成,如下表所示:
客戶類別 |
現金獎賞 |
額外現金回贈 |
現金回贈
(由現金獎賞及額外現金回贈組成) |
VIP 銀行服務 |
0.6% |
0.7% |
1.3% |
優易理財 |
0.4% |
0.6% |
1% |
「合資格簽賬」指任何 (i) 由合資格客戶以其合資格扣賬卡成功作出及 (ii) 已根據本行紀錄完成及獲誌賬的零售或網上簽賬,並且沒有最低金額要求。有關現金獎賞,如合資格客戶以其合資格扣賬卡作出合資格簽賬,本行將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1條及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以及相關消費月份最後一個工作天在本行紀錄中適用於該合資格客戶之戶口類別(「客戶類別」),釐定現金獎賞予相關合資格客戶。有關額外現金回贈,如合資格客戶於下表列明之相關「合資格簽賬月份」以其合資格扣賬卡作出合資格簽賬,本行將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1條及每個相關合資格簽賬月份最後一個工作天之客戶類別,釐定額外現金回贈予相關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扣賬卡發卡日於以下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 |
合資格簽賬月份 (包括首尾兩日)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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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現金回贈金額將以四捨五入調整至及最接近仙位。 |
6 |
如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之合資格扣賬卡符合扣賬卡之條款及細則[大新「信用卡」或「簽賬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包括人民幣卡)之附錄]及本行不時刊發的任何相關條款及細則及/或公告之現金獎賞領取條件,現金獎賞將根據相關條款及細則於相關消費月份後3個月內存入合資格扣賬卡之綜合貨幣儲蓄戶口。如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之合資格扣賬卡符合有關額外現金回贈之領取條件,額外現金回贈將於相關合資格簽賬月份後3個月內存入合資格扣賬卡之綜合貨幣儲蓄戶口內。 |
7 |
合資格客戶必須於現金回贈獎賞發放時仍然持有有效之相關合資格扣賬卡,方可獲享相關現金獎賞(如適用)。合資格客戶必須於整個額外現金回贈推廣期內及額外現金回贈發放時仍然持有有效之相關合資格扣賬卡,方可獲享相關額外現金回贈(如適用)。 |
9 |
如本行決定以相關交易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現金回贈,本行會參考相關卡協會設定的匯率(如有)而以本行決定的現行匯率用作計算現金回贈金額的匯率。 |
10 |
本行不會就不符合條件的合資格簽賬提供現金回贈,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交易:
- 自動櫃員機相關交易;
- 扣賬卡現金透支交易;
- 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
- 銀行手續費(包括但不限於繳交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及現金透支手續費等);
- 準現金交易,包括:
- 賭博或博弈交易;
- 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購買外幣匯票和旅遊支票);
- 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和/或證券/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服務和商品);
- 電匯;
- 支付租金;
- 購買房產;
- 購買加密貨幣;及
- 分期付款;
- 未誌賬/取消/退回/未經授權/退款之交易;及
- 流動轉賬及增值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PayMe、TNG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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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合資格簽賬交易紀錄。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相關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合資格簽賬的紀錄或其他文件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紀錄或文件(不論正本或副本)將不獲發還。本行保留對任何交易是否合資格簽賬之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