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人而言的实益拥有人 • 就法团而言,实益拥有人指: (a) 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 i.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包括透过信托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该法团已发行股本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法团的成员大会上的投票权的25%以上,或支配该比重的投票权的行使;或 iii. 行使对该法团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或 (b) 如该法团是代表另一人行事,指该另一人。
• 就合伙而言,实益拥有人指: (a) 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 i.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摊分或控制该合伙的资本或利润的25%以上 ii.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合伙的投票权的25%以上,或支配该比重的投票权的行使;或 iii. 行使对该合伙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或 (b) 如该合伙是代表另一人行事,指该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