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惠推广期由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推广期」),包括首天及最后一天。
- 「首三个月买入证券免佣」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首次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成功开立全新证券户口并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未曾以单名或联名形式持有本行任何证券户口之客户(「全新证券客户」)。「首三个月买入证券免佣」优惠期为全新证券客户于「推广期」内首次成功开立证券户口日起计三个月包括首天及最后一天(「免佣优惠期」)。「首三个月买入证券免佣」优惠只适用于全新证券客户于「免佣优惠期」内透过本行有效之证券户口经任何交易途径成功买入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之交易。此优惠之交易次数不限,惟VIP银行服务客户可获豁免之佣金上限为HK$7,500等值(客户需于本行存入佣金回赠时仍然为VIP银行服务客户,否则有关豁免之佣金上限为HK$3,000等值)。一般客户可获豁免之佣金上限为HK$3,000等值。上述豁免之佣金上限计算包括所有交易途径进行之买入交易佣金。以人民币计价之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的交易佣金将以本行当时所决定之人民币兑换率换成港币后,再作计算是次优惠之佣金上限。合资格享有「首三个月买入证券免佣」优惠之客户须先缴付有关交易途径所适用之佣金,获减免之佣金将于「免佣优惠期」完结后两个月内存入客户之证券结算户口内。客户必须于佣金回赠时仍然持有本行之证券户口及证券结算户口,方可享此优惠。
- 于「推广期」内透过本行有效之证券户口经「流动交易平台」及/或「网上证券服务」成功进行之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买卖,VIP银行服务客户及一般客户可分别享有「0.125%证券买卖佣金」及「0.15%证券买卖佣金」优惠,每宗交易佣金之最低收费为港币90/人民币80元。如客户之户口种类于「推广期」内有所更改,适用于有关户口种类之佣金优惠将于阁下户口种类成功更新日起计三个工作天内生效。
- 于「推广期」内透过本行有效之证券户口经「分行证券服务中心」成功进行之香港上市证券买卖,VIP银行服务客户及一般客户可分别享有「0.15%证券买卖佣金」及「0.18%证券买卖佣金」优惠,每宗交易佣金之最低收费为港币90/人民币80元。如客户之户口种类于「推广期」内有所更改,适用于有关户口种类之佣金优惠将于阁下户口种类成功更新日起计三个工作天内生效。
- 「0.1%证券买卖佣金」优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VIP银行服务客户透过本行有效之证券户口经任何交易途径成功进行每宗成交金额达港币/人民币一百万元或以上之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买卖。合资格享有「0.1%证券买卖佣金」优惠之客户须先缴付有关交易途径所适用之佣金,获减免之佣金将于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存入客户之证券结算户口。 客户必须于本行存入佣金回赠时仍然为VIP银行服务客户并持有本行之证券户口及证券结算户口,方可享此优惠。
- 于「推广期」内,「全新证券客户」之卖出交易及于「免佣优惠期」后或上述第2点条款及细则所提及之豁免佣金如超出上限后,只要透过上述指定交易途径成功进行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买卖亦可按上述第3至5点条款及细则享有客户所适之优惠佣金。惟各项优惠不能同时使用。
- VIP银行服务客户于「推广期」内透过本行有效之证券户口经「流动交易平台」及/或「网上证券服务」成功进行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买卖达指定累积交易金额,可获享佣金回赠。每个证券户口可获之佣金回赠上限为HK$3,800,详情请参阅累积交易优惠之佣金回赠列表。累积交易金额指经「流动交易平台」及「网上证券服务」成功进行之交易金额总和,但不包括于任何推广优惠获豁免佣金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之香港上市证券、「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的交易金额将以本行当时所决定之人民币兑换率换成港币后,再作计算是次优惠之累积交易金额。客户须于本行存入佣金回赠时仍然为VIP银行服务客户并持有本行之证券户口及证券结算户口,方可享此优惠。佣金回赠将于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存入合资格客户之证券结算户口。
- VIP银行服务客户于「推广期」内经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由其他银行或证券公司(不包括大新金融集团及其附属机构)成功存入香港上市证券(认股证及牛熊证除外)、「沪股通」上海A股及/或「深股通」深圳A股至本行之证券户口而该等存入之证券的累积总市值达指定金额,可获享现金奖赏。每个证券户口可获之现金奖赏上限为HK$2,000,详情请参阅存入证券优惠之奖赏列表。存入证券的累积总市值将会扣减于「推广期」内经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转出或现货提取之证券市值。证券的市值是以存入/转出/提取当日的收市价及汇率计算。如客户存入/转出/提取之证券以人民币计价,其金额将以本行当时所决定之有关人民币兑换率换成港币后,再作计算是次优惠之累积总市值之用。如客户经本行之证券户口沽出有关存入的证券,用作计算是次优惠之存入证券累积总市值将不受影响。客户须于本行存入现金奖赏时仍然为VIP银行服务客户并持有本行之证券户口及证券结算户口,方可享此优惠。现金奖赏将于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存入合资格客户之证券结算户口。
- 客户获享所有优惠及奖赏之资格及有关之计算,将根据本行之交易纪录为准。
- 所有优惠及奖赏并不能转让,亦不能兑换现金或任何折扣优惠。
- 所有优惠及奖赏不适用于私人银行客户及以公司名义开立户口之客户。
- 佣金优惠及累积交易优惠不适用于大新金融集团及其附属机构之职员。
- 以上优惠及奖赏不能与本行其他有关之优惠同时使用。本行保留随时终止或更改以上优惠及奖赏及条款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如本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繁体中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