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則 及 條 款 |
1. |
優 惠 期 由 2008 年 2 月 1 日 起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 |
2. |
如 欲 享 獲 現 金 獎 賞 (「 現 金 獎 賞 」 )之 優 惠 , 客 戶 需 透 過 網 上 成 功 申 請 以 上 貸 款 產 品 並 提 取 有 關 貸 款 。 每 位 客 戶 之 有 關 貸 款 戶 口 必 須 一 直 保 持 有 效 並 維 持 良 好 紀 錄 及 沒 有 提 早 還 款 紀 錄 (如 適 用 )。 每 位 客 戶 只 可 享 獲 上 述 優 惠 一 次 (按 每 種 貸 款 產 品 計 ) 。 |
3. |
如 閣 下 於 網 上 申 請 之 貸 款 產 品 未 能 獲 得 批 核 , 本 行 或 會 安 排 其 他 貸 款 產 品 , 惟 有 關 之 網 上 申 請 優 惠 將 不 會 獲 贈 。 |
4. |
現 金 獎 賞 將 於 客 戶 成 功 提 取 有 關 貸 款 後 3個 月 內 存 入 合 資 格 客 戶 之 貸 款 或 還 款 戶 口 。 |
5.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以 其 他 禮 品 代 替 現 金 獎 賞 之 權 利 。 |
6. |
若 因 現 金 獎 賞 引 起 任 何 爭 議 , 大 新 銀 行 擁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 |
7. |
大 新 銀 行 保 留 隨 時 終 止 是 項 推 廣 活 動 或 不 時 修 訂 本 章 則 及 條 款 之 權 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