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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成 功 申 請 大 新 免 息 「 快 應 錢 」 , 即 可 自 動 參 加 「 人 人 有 賞 」 大 抽 獎# , 愈 早 申 請 , 中 獎 機 會 愈 多 , 保 證 人 人有 獎 , 永 不 落 空 , 讓 您 輕 鬆 週 轉 , 即 時 購 物 消 費 、 投 資 理 財 及 實 現 其 他 夢 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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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日 手 續 費 低 至 HK$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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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全 期 免 息 , 絕 不 限 貸 款 額 及 還 款 期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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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快 30 分 鐘 批 核 及 放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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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鐘 內 極 速 批 核 及 放 款 2, 貸 款 額 更 可 直 接 存 入 您 指 定 的 銀 行 戶 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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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額 高 達 HK$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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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額 高 達 6 倍 月 薪 或 HK$500,0003(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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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 款 期 長 達 60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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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選 擇 還 款 期 由 6- 60 個 月4, 每 月 還 款 更 有 預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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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入 職 人 士5 申 請 簡 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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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需 提 供 公 司 入 職 信 或 僱 員 合 約 作 為 入 息 證 明 即 可 申 請 , 貸 款 額 高 達 HK$50,000 兼 享 特 低 手 續 費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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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還 款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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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 順 序 輸 入(1)姓 名(2) 貸 款 額 及(3)還 款 期 (例 如: 林 小 文、50000、24)。 本 行 將 於 確 認 收 妥 短 訊 後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安 排 專 人 致 電 發 送 短 訊 之 手 機 號 碼 與 客 戶 跟 進 申 請 。 個 別 電 訊 網 絡 供 應 商 將 收 取 發 送 手 機 短 訊 之 費 用 , 收 費 金 額 將 按 電 訊 網 絡 供 應 商 而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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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 人 有 賞 」 大 抽 獎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
- 「 人 人 有 賞 」 大 抽 獎 ( 「 大 抽 獎 」 ) 只 適 用 於 2008 年 3 月 5 日 至 4 月 22 日 ( 「 推 廣 期 」 ) 內 成 功 申 請 並 於 2008 年 5 月 13 日 或 之 前 提 取 免 息 「 快 應 錢 」 之 客 戶 。
- 大 抽 獎 將 於 2008 年 6 月 內 分 七 輪 進 行 並 由 電 腦 隨 機 抽 籤 決 定 , 大 新 銀 行 及 豐 明 銀 行 將 合 併 抽 獎 , 每 輪 將 抽 出 頭 獎 一 名 及 二 獎 四 名 。 每 輪 抽 獎 之 客 戶 須 於 下 列 「 貸 款 最 後 提 取 日 」 前 提 取 貸 款 。 每 位 合 資 格 客 戶 不 論 中 獎 與 否 , 均 可 進 入 下 一 輪 抽 獎 。 客 戶 最 多 可 獲 七 輪 抽 獎 機 會 及 贏 取 總 值 高 達 HK$38,000 現 金 獎 賞 。 現 金 獎 賞 將 以 大 新 銀 行 ( 「 本 行 」 ) Gift 卡 形 式 回 贈 。 而 所 有 於 第 一 輪 至 第 七 輪 抽 獎 未 中 獎 者 將 可 獲 HK$50 超 市 禮 券 乙 張 , 超 市 禮 券 將 於 2008 年 7 月 15 日 或 之 前 郵 寄 予 合 資 格 客 戶 。 中 獎 名 單 將 於 2008 年 6 月 30 日 於 本 行 網 頁 內 公 布 。 本 行 將 會 郵 寄 專 函 通 知 有 關 客 戶 得 獎 詳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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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獎 次 數 |
貸 款 最 後 提 取 日 |
第 一 輪 |
2008 年 3 月 18 日 |
第 二 輪 |
2008 年 3 月 25 日 |
第 三 輪 |
2008 年 4 月 1 日 |
第 四 輪 |
2008 年 4 月 8 日 |
第 五 輪 |
2008 年 4 月 15 日 |
第 六 輪 |
2008 年 4 月 22 日 |
第 七 輪
( 壓 軸 大 獎 ) |
2008 年 5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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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輪 至 第 六 輪 |
Gift 卡 金 額 |
頭 獎 ( 每 輪 一 名 ) |
HK$5,000 |
二 獎 ( 每 輪 四 名 ) |
HK$1,500 |
第 七 輪 ( 壓 軸 大 獎 ) |
Gift 卡 金 額 |
頭 獎 ( 一 名 ) |
HK$8,000 |
二 獎 ( 四 名 ) |
HK$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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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 戶 須 於 推 廣 期 內 一 直 維 持 戶 口 良 好 之 還 款 記 錄 及 沒 有 提 早 清 還 貸 款 並 維 持 戶 口 正 常 及 有 效 , 若 客 戶 未 能 符 合 以 上 要 求 , 本 行 保 留 撤 回 有 關 抽 獎 資 格 或 贈 送 獎 賞 之 權 利 , 而 已 獲 獎 賞 之 客 戶 , 本 行 將 於 客 戶 之 還 款 戶 口 支 取 相 等 於 已 獲 獎 賞 價 值 之 金 額 。
- 所 有 禮 券 及 禮 品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禮 品 , 超 市 禮 券 之 使 用 受 商 戶 所 制 定 的 條 款 及 細 則 所 規 限 。 而 商 戶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素 , 本 行 毋 須 負 上 任 何 責 任 。 客 戶 須 按 照 Gift 卡 上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使 用 。
- 本 行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抽 獎 條 款 及 細 則 或 取 消 是 次 推 廣 之 權 利 而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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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息 「 快 應 錢 」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 |
- 假 設 總 貸 款 額 為 HK$300,000 、 每 月 手 續 費 為 貸 款 本 金 之 0.21% 及 每 月 為 30 日 , 以 HK$10,000 貸 款 額 計 算 之 每 日 手 續 費 為 HK$0.7 。
- 「 30 分 鐘 批 核 及 放 款 」 服 務 適 用 於 經 電 話 或 親 身 到 分 行 申 請 並 於 申 請 時 提 交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之 客 戶 , 及 本 行 職 員 確 認 收 妥 所 有 文 件 及 資 料 起 計 。 該 申 請 需 符 合 本 行 一 般 的 貸 款 審 批 程 序 , 及 不 超 過 HK$100,000 之 貸 款 申 請 , 並 選 擇 親 身 到 分 行 提 取 貸 款 。 服 務 時 間 為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5:00 及 星 期 六 上 午 9:00 至 中 午 12:00 。 惟 該 服 務 須 視 乎 當 時 之 實 際 情 況 而 可 能 有 所 調 整。
- 貸 款 額 HK$300, 000 或 以 上 適 用 於 業 主 或 本 行 指 定 之 特 選 客 戶 , 包 括 公 務 員 、 專 業 人 士 、 指 定 政 府 機 構 / 公 營 機 構 職 員 、 全 職 教 師 、 專 上 學 院 / 大 學 教 職 員 、 指 定 金 融 機 構 職 員 及 大 新 「 VIP 銀 行 服 務 」 客 戶 。
- 還 款 期 49 個 月 或 以 上 只 適 用 於 業 主 及 不 適 用 於 新 入 職 人 士 。
- 新 入 職 申 請 人 必 須 為 18 至 30 歲 之 在 職 人 士 。 入 職 年 期 必 須 為 6 個 月 內 。
- 貸 款 額 HK$5,000 - HK$50,000 之 每 月 手 續 費 為 貸 款 額 之 0.41% ; 以 HK$10,000 貸 款 額 及 還 款 期 12 個 月 計 算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為 9.26% 。
- 每 月 手 續 費 將 視 乎 貸 款 額 而 有 所 不 同 。 貸 款 額 HK$5,000- HK$49,999 、 HK$50,000 - HK$299,999 及 HK$300,000 - HK$500,000 之 每 月 手 續 費 分 別 為 貸 款 額 之 0.41% 、 0.31% 及 0.21% 。
- 每 月 還 款 額 ( 包 括 該 手 續 費 ) 將 於 每 月 還 款 到 期 日 一 併 於 還 款 戶 口 支 取 , 而 此 每 月 還 款 額 會 被 調 整 至 個 位 整 數 。 上 述 實 際 年 利 率 及 每 月 還 款 額 乃 根 據 銀 行 營 運 守 則 之 指 引 , 並 以 還 款 期 12 個 月 及 貸 款 額 HK$10,000 計 算 。 適 用 於 個 別 客 戶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及 每 月 還 款 額 或 有 差 異 。
- 本 行 保 留 隨 時 終 止 或 更 改 以 上 優 惠 及 條 款 之 權 利 , 而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 本 行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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